代表委员关注教育改革中的孩子、学生和老师
2011-03-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 吴为山认为,应大力弘扬汉字文化,大力普及汉字书法,以书法教育作为中国人文教育的基础,接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命脉。对此,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王玉芬表示,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从实际意义上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关键是“人”
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中较薄弱的环节。2009年,全国幼儿园共有13.8万所,在园儿童2657.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1%。“农村学前教育的问题关键在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刘焱说。
刘焱委员直言不讳地指出:农村学前教育的小学化现象触目惊心,由于一些地方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和教师办幼儿园,教师没有经过转岗培训,不会组织孩子游戏,不会用适合幼儿的教学方式组织学习,这种低质量的“圈养”方式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完善幼儿教师的准入和培养机制,把中西部贫困地区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正是刘焱委员今年两会的提案。
加强人文教育 恢复书法必修课
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2009年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以说,书法是中华文明的主要载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符号。”吴为山委员说。
吴为山认为,应大力弘扬汉字文化,大力普及汉字书法,以书法教育作为中国人文教育的基础,接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命脉。
吴为山委员称,从文化强国的战略出发,让书法重回课堂是一项十分紧迫重大的基础性工作。他建议采取国家行政手段,在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中恢复书法课为必修课,突出汉字书写在人文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重在政策落实
优质学校资源稀缺,有些定点学校距离远,打工子弟学校条件差,招收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总体数量严重不足,这是当前农民工子女随迁进城就读的“冷现实”。
人大代表王玉芬表示,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难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紧要的不是制定政策,而是落实好政策,要认真检查和督促各级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此,王玉芬提出四点建议:
(一)在宣传上,要加大对国家“两为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对此政策的知晓率,让他们能够依法维护子女就读的权利。同时,加大对各级政府在落实这一政策上的督查和舆论监督,并将此列入对流入地政府的硬性考核指标。
(二)在数量上,一要严格要求公办学校向农民工子女敞开校门,依法保证居住在学校学区内的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禁违规收费,二要积极改善现有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条件,加强规范管理与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办学质量,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民工流入较为集中的地域捐赠举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学校。
(三)在经费上,农民工子女本就在国家实施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的公共教育经费的补助范围,不过当农民工子女离开流出地时,相应的教育经费并没有随之流转。流入地政府也没有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预算,接收学校因此也很难拿到对应的费用补助。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尝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公共教育经费流转制度,当农民工子女离开流出地时,其相应的教育经费可参照社保资金的方式流转,为其在流入地就读提供保障,减轻流入地政府及学校的财政负担;此外,建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多渠道减轻流入地政府的地方教育财政负担。
(四)在制度上,一要针对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现实为流入地城市教育扩容,同时要制定相关细则,避免农村受教育儿童的“集体迁移”;二要逐步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机制为常住地人口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流入地政府要把常住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围,突破户籍限制,试点开放城市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以后的升学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长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保让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我国大部分省份的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民办学校退休和公办学校退休的同级同类教师,两者待遇差别在一倍以上,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对此,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王玉芬表示,解决好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从实际意义上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并提出建议方案:
1、鉴于社会对盈利性民办学校教师是否应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极大争议,根据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建议先行将从事学前教育和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的非盈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社会保险政策,其教师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
2、在办理程序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地人事部门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机构,统一为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教师工资制度建立并管理人事工资档案。民办学校应参照公办学校执行人事、工资等人事制度,每年对教师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教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变动时进行工资调整,按时报《工资变动审批表》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并进入教师本人档案。民办学校教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学校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核发退休费。
3、缴费比例分担。民办学校教师同等享受公办学校教师“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比照各地公办学校缴纳比例标准执行。未纳入社保统筹的地方性津贴,由民办学校予以落实。(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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