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上午,宝应中学高二(12)班全体同学作为宝中消防志愿者的代表,在县消防大队的组织下,赴宝应花城广场为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做义务宣传。本次活动由德育处牵头,得到了年级组和相关班级的大力配合。活动中,同学们的积极表现和良好形象受到消防官兵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随后,同学们参观了学校共建单位——宝应县消防中队。简朴大方的战士宿舍、严整有序的消防设施,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战士们严明的纪律、过硬的技能、崇高的责任感,也使大家深受教育。通过了解宝应消防荣誉史,同学们对消防工作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深的体会,既丰富了消防知识,也增强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图文/吴庆秋)